今天是: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21-04-30 11:27阅读量:39837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净化节日风气,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青峪镇垭口梁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正福违规操办宴席问题。2020年9月28日、29日,杨正福在青峪镇街道某酒楼为其子违规操办“升学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3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1月,杨正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

二、诺水河镇铁厂河村原临时党支部书记向华贤违规操办宴席问题。2020年11月17日、18日,向华贤在铁厂河村一社聚居点为其孙女违规举办“满月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53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2月,向华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

三、麻石镇农民工服务中心副主任程焕堂、土顶子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向光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3月至2016年10月,程焕堂、向光明先后在担任麻石镇原金刚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购买共计4825元的酒水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事后在村办公经费中予以报销。2020年12月,程焕堂、向光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原唱歌乡转坪村村主任靳选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6年,靳选华在担任转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报账员期间,在管理村级事务工作中,违规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烟酒、生活接待费;违规发放村社干部办公费、电话费补助等各类津补贴共计1.28万余元,其中靳选华领取1600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2月,靳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追缴。

上述4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毫无敬畏之心,高压之下仍旧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精准监督、靶向发力,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坚决防范擅自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遏制社会不良风气,树立正确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2021年4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