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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通江县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7-09-22 10:33阅读量: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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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诺水河镇宝光山村原村主任张志发截留扣减宝光山村退耕还林补偿资金等问题。张志发在任宝光山村村主任期间,扣减宝光山村退耕还林补偿资金,用于抵交农户应交款,并将其中扣收的13户农户退耕还林补偿资金1548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7年7月,通江县诺水河镇纪委给予张志发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纪资金予以追回并退还给农户。

通江县兴隆乡漂草村五社社长李润生挪用村民小额人身保险费等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李润生在任漂草村五社社长期间,先后收取五社村民李显栋等11户28人2017年度小额人身保险费共计840元,未上交乡社保办,而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7年8月,通江县兴隆乡纪委给予李润生党内警告处分。

通江县诺江镇何家场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国宝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1年至2017年,张国宝在任何家场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村民所送现金1200元,侵占群众低保等补助资金8730.95元,套取、私分、侵占国家和集体资金共计121991.99元。此外,张国宝在审查期间,还主动交代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34000余元等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2017年8月,通江县纪委给予张国宝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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