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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江县纪委 通江县监察局2017年7月违纪案件情况通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7-07-27 10:29阅读量:14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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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6年12月,陈正忠任通江县芝苞乡金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趁他人外出接电话时拍下群众实名举报其相关问题的信访件内容并泄露给他人;违反群众纪律,在2015年精准扶贫回头看时,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精准扶贫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二、2017年1月,杨永钊作为通江县瓦室镇桂花村支部换届指导工作组成员,违反工作纪律,在主持桂花村支部换届第二轮选举会议期间,对换届政策要求把握不精准,工作方法简单,在选举大会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2017年,蒋小鹏任通江县诺江镇元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群众纪律,擅自决定将集体资金借给他人用于该村新村道路建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诺江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四、2017年,张建明任通江县诺江镇元顶村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擅自决定将集体资金借给他人用于该村新村道路建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诺江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五、2015年12月,程武安任通江县永安镇小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精准贫困户对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永安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六、2016年9月,唐忠任通江县永安镇擂鼓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群众纪律,擅自决定并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产业扶持周转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永安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七、2016年9月,胡光平任通江县永安镇擂鼓城村村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擅自决定并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产业扶持周转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永安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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