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共通江县纪委 通江县监察局2017年9月违纪案件情况通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7-09-25 08:34阅读量:15228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一、2007年至2016年,任庭双任东山乡东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在参加公开选拔乡镇党政副职中未如实将自己更改年龄的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违反廉洁纪律,套取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侵占本村村民王某华危房维修加固等补助资金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违反群众纪律,村务财务不公开,违规为他人办理农村低保。通江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2008年至2017年,谢兴才任通江县瓦室镇雨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工程承包人所送现金。违反群众纪律,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村道路欠款;收取低保户费用用于村社干部生活费等开支;收取群众“八权一股”费用用于支付业务人员补助;未公开村级财务;村道路硬化质量不合格。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2010年至2016年,闫忠明任通江县火炬镇黄土岭村党支部书记兼4社、5社社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违规调减部分农户的粮食直补面积和资金,用于抵扣社内义务工折资等款项;未经群众评议,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闫某平、闫某裕上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导致闫某平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和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四、2013年,邓茂元任通江县草池乡城子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与其他村干部私分套取的银耳发展补助资金。草池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五、2013年至2017年,谢晓峰任通江县瓦室镇雨花村村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村级财务中虚列支出用于个人及家庭的日常开支;挪用村道路项目资金用于家庭产业发展开支。违反群众纪律,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挪用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村道路欠款;收取低保户费用用于村社干部生活费等开支;收取群众“八权一股”费用用于支付业务人员补助;未公开村级财务;村道路硬化质量不合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骗取农业保险费用于个人和家庭日常开支。通江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2016年10月,通江县广纳派出所民警郭佳欣在调查处理广纳镇敬老院五保户龙某耕猥亵小女孩案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殴打讯问对象龙某耕,导致其自身心脏疾病恶化,引起急性心源性猝死。通江县纪委、通江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郭佳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七、2016年至2017年,刘孝宗任通江县胜利乡迪坪村党支部书记、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在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选举,导致村委会换届选举无效;违反群众纪律,对迪坪村村社干部违规办理贫困户“达标认定书”的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2016年至2017年,李润生任通江县兴隆乡漂草村计生专干、五社社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将村民缴纳的保险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导致村民李某栋死亡后其子女无法领取丧葬补助资金。兴隆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