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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江县纪委 通江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5月查处违纪案件情况通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8-05-24 10:42阅读量: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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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至2015年,苟于江任通江县澌波乡庙沟村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将收取群众的建房管理费用于购买摩托车归个人使用;违反群众纪律,侵占群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村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至2017年,通江县松溪乡杜家坪村党支部书记杜平、村文书杜孝贵违反群众纪律,导致该村部分不符合流转条件的山林被流转,且部分流转资金无法兑现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江县纪委分别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2012年至2017年,张自富任通江县原龙凤场乡量州坝村委员、文书、计生专干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开支接待费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其年度考核所扣工资;违反群众纪律,未正确履行文书职责,导致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公开。通江县龙凤场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2013年至2014年,王敏任通江县三合乡马三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在争取“一事一议”项目中给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通江县三合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2015至2016年,王小成任通江县三合乡尖山坪村计生专干、文书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争取村联网路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中给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阵地建设和村内其他支出。通江县三合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2016年,陆海任通江县铁佛镇陆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户上报并进行资金申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江县铁佛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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