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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江县纪委 通江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情况通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8-05-25 13:43阅读量:1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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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至2016年,王本诗任通江县三合乡尖山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争取村联网路项目、“一事一议”项目中给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套取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阵地建设和村集体开支。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5年,吴军在通江县胜利乡农业服务站林业岗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验收该乡瓦窑坪村扶贫项目时,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扶贫资金没有按照相关要求使用。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刘江在通江县瓦室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岗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核实瓦室镇各村社申报公益林补助资金相关资料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瓦室镇部分村社套取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村社集体开支等。通江县瓦室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王永东任通江县双泉乡清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村道水泥路项目中,违规确定施工队伍;在实施硬化公路工程中,未按合同规定收取施工方履约保证金、未完善合同,未加强监管,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通江县双泉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2014年至2016年,李永旭任通江县铁佛镇印合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扶贫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贫困户申报对象不精准,部分农户重复享受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等。通江县铁佛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2013年至2015年,李秀贵任通江县沙溪镇苏坪村7社社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社集体开支;违反廉洁纪律,套取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等。通江县沙溪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2008年至2017年,赵久良任通江县原杨柏乡盘龙山村村主任、文书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克扣群众地震维修资金、公益林补助资金归个人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冒领粮种补贴资金归个人使用。通江县杨柏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2011年至2016年,闫守勇任通江县原杨柏乡盘龙山村村文书、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公益林补助资金归个人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冒领粮种补贴资金归个人使用。通江县杨柏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2005年至2017年,闫茂生任通江县原杨柏乡盘龙山村党支部书记、四社社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克扣群众低保资金、公益林补助资金归个人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冒领粮种补贴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等归个人使用。通江县杨柏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0、2014年至2017年,丁元昌任通江县三溪乡桅杆坪村村文书和村主任期间,弄虚作假,套取农业保险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和个人、家庭日常开支。通江县三溪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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