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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江县纪委 通江县监察委员会 近期查处违纪案件情况通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8-05-29 15:45阅读量:1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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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至2016年,苟华昌任通江县澌波乡庙沟村村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挪用群众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村社道路维修、整治维修渠堰等村集体开支;在办理村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个别村民未被录入医保系统。通江县澌波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2013年至2014年,王本贵任通江县三合乡马三垭村村文书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该村整村推进项目承建商付某军现金,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在争取“一事一议”财政项目奖补资金中给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通江县三合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至2016年,王生才任通江县三合乡尖山坪村村文书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套取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阵地建设及村内其他支出;在争取“一事一议”财政项目奖补资金中给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通江县三合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2017年4月11日,通江县三合乡虎台溪村村主任向思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被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通江县三合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2017年7月31日,通江县南门廊桥管理工作人员董小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酒后打人致人受伤,被通江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通江县诺江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2017年,曹志旭任通江县文峰乡复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在主持本村妇代会改建工作中,收受候选人杨某书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江县文峰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2016年至2017年,李超凡任通江县公安局涪阳派出所副所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办理户籍工作中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导致将部分在世人员户口进行死亡注销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江县公安局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2017年,通江县双泉乡双泉村村党支部书记李向阳、村主任吴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确定该村三社、八社水泥路项目建设施工队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江县双泉乡纪委分别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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