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治国理政,人心为本。党中央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作为新的一年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任务之一,提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其中,农村干部同群众接触最紧密,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他们的行事作风,直接影响党群关系,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为此,农村工作的推进必须将人民群众放在首位,切实推行“以民为本”。
干部选举要“重民愿”。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在村干部选任工作上,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提高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把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创新意识,群众拥护的、年富力强的人员选进“两委”班子。要坚持民主选举程序,防止那些思想道德素质差、群众议论大、口碑差的人混进“两委”班子。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民主权利,让群众选出自己信得过的,能放心的领头人。
村务公开要“顺民意”。 村务公开制度作为村民自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扩大基层民主的良好形式,村务公开是农民群众获取信息的通道,是农民群众取得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的基本前提之一。推行村务公开“四规范”,规范公开时间、内容、形式和程序,将村务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延伸,使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中资金使用情况及村里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都能及时广泛公开,让村民得以及时、准确、广泛地了解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政策。
运行监督要“赋民权”。 监督是新形势下推动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的不竭动力。村干部都是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的,群众对基层干部各方面的表现是最清楚的,最有发言权,最有监督权。要赋予群众监督权力,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积极发挥群众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作用。对干部考核要注重群众公论,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那些畏惧监督和不懂监督程序的村民对“村官”进行监督。
贪腐惩治要“得民心”。 案件查办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反腐败工作的主要突破口,也是衡量反腐败工作是否取得成效和取信于民的重要标志。对一些群众反映大,影响恶劣的违纪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认真剖析典型案例,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扩大宣传教育面,使更多的基层干部受到教育,使广大的群众能够认同。通过惩处腐败分子,使腐败必严惩的信息辐射到社会,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其他村民产生心理效应,给想要腐败的以警示效应,使之悬崖勒马,不至于继续腐败下去。同时,可以教育和鼓舞人民,增强群众对村级政务工作的满意度。
“民生工作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要认准民心向背。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只有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以实事求是的作风,做实民生工作,才能够真正赢得民心,才能进一步推动基层干部作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