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村财务的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确保村(居)民知情权,瓦室镇制定了《村(居)财务管理办法》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真正做到“不能腐”“不敢腐”。
强化公开时间。村(居)财务收支实行一季度一公示,对财务收支量往来较大的实行一月一公示;村(居)民小组财务收支实行半年一公示,村(居)民小组对财务收支量往来较大的实行一季度一公示。
强化公开内容。将集体各项收入、支出、资产资源、债权债务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进一步细化,做到一应俱全,全方位公开,各项目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管理权和监督权。
强化公开场所。在村委会办公场所设置固定财务公开栏或在人口密集、集中的地方设置公开点,同时结合实际,通过官方微信、广播、网站等方式进行辅助公开。
强化监督检查。由镇“三资”办、镇财政所、镇纪委对全镇各村财务公开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不实施财务公开的严肃处理、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