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江县板桥口乡大忠岭村党支部书记金远洋,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损害了群众利益。2014年10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金远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通江县文胜乡农业服务站工作人员付长美,在兑现公益林补助资金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了群众利益。2014年10月22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付长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通江县文胜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赵怀周,在该乡公益林补助资金兑现和征地补偿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了群众利益。2014年10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怀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诺江镇阳望山村党员杜鹏,在重庆市达丰电脑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盗窃该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犯罪。2014年10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杜鹏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