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江县纪委监察局通报8起“四风”问题案件​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4-12-16 09:16阅读量: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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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江县永安镇罗家坝村党支部书记邹成,不正确履行职责,挪用受灾农户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2014年9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成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通江县诺水河镇计生办主任赵明,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上报出生人口,擅自降低违法违规生育对象处罚标准,违规报销个人费用。20149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镇计生办主任职务。

3、通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刘芳,上班时间在办公桌上睡觉。201493日,经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给予刘芳同志警告处分。

4、通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城区稽查中队队长郑华先,对城区非法运营车辆打击执法不力,监管缺位。201493日,经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给予郑华先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5、通江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磊,在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致使文化市场部分网吧未实行实名登记上网,违法违规经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4922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磊行政警告处分。

6、通江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熊逾,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河道污水排放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20149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熊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通江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赵仕祥,对河道非法采砂加工业主执法监察处理不力。20149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仕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通江县诺江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熊玲,接待群众来访态度生硬,行为举止不端,造成不良影响。2014922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熊玲行政警告处分;诺江镇政府免去其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整其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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