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安银任焦坪村(现属高明新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冒领国家地震救灾资金用于家庭开支,伙同其他村干部套取地震救灾资金用于村道路建设,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焦坪村(现属高明新区)党支部书记杨述鹏任焦坪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冒领国家地震救灾资金用于家庭开支,伙同其他村干部套取国家地震救灾资金用于村道路建设,县纪委给予其撤销焦坪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3、瓦室镇啸口村村主任任多琪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村道路建设过程中随意增加工程量,导致多支付工程款;采用虚报改建面积的方式多补偿村民五改三建项目资金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