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江县纪委监察局从严从快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赵高德任诺江镇亮垭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违规收取村民林权换证、土地和房屋确权等费用用于村集体开支,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李宗国任诺江镇亮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违规收取村民林权换证、土地和房屋确权等费用用于村集体开支,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潘庆泉在文峰乡土门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弄虚做假骗取国家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偿金,侵占村集体资金,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李毅在文峰乡代办该乡国土业务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何贻志任沙溪镇秦家院村村主任期间,在该村2015年低保评审过程中,优亲厚友乱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沙溪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王朝民任沙溪镇秦家院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该村2015年低保评审过程中,优亲厚友乱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沙溪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王贤忠任板桥口乡城子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5年8月15日在诺水河镇瓦室滩敬老院举办公司开业庆典宴席,邀请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板桥口乡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