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共通江县纪委通江县监察局关于1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6-11-25 10:10阅读量:1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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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年至2013年,戚仕志任通江县民胜镇黎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债权骗取国家偿债资金。通江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2007年至2016年,闫金太任通江县九层乡闫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资金,违规发放村民贫困慰问金,套取村道路补助资金用于村务开支,侵占集体资金。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2008年至2015年,通江县铁溪镇云峰村党支部书记罗福彬、村文书景祥虎弄虚作假侵占集体公益林面积,骗取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收受他人现金。通江县纪委给予罗福彬开除党籍处分,景祥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2009年至2015年,通江县诺江镇亮垭村党支部书记李宗国、村主任赵高德套取并私分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资金、洪灾补助资金、村道路整治资金,并收受他人现金。通江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宗国、赵高德开除党籍处分。

五、2011年至2013年,肖定全任通江县空山乡园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该村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资金。通江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2011年至2014年,通江县长坪乡新店子村党支部书记杨灿、村主任杨永仲套取该村项目补助资金用于村务开支,套取并侵占公益林补助资金、新村扶贫资金、沼气建设资金,收受他人现金。通江县纪委给予杨灿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杨永仲党内警告处分。

七、2012年至2013年,雷达任通江县水务局政工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参与工程项目,协助其哥雷某承包项目工程。通江县水务局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八、2012年至2014年,任贵礼任通江县大兴乡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利岗位负责人期间,弄虚作假与他人套取二郎庙水库渠系工程征地补偿费,索取贾家梁村集体资金。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2013年,通江县铁佛镇刘坪社区党支部书记刘承敏、居委会主任刘汉军在未经县发改局立项、财政评审、招投标的情况下,违规将该解放街与和谐街及罗家梁地段的水泥路面及新街工程直接发包给他人承建。通江县纪委分别给予刘承敏、刘汉军党内警告处分。

十、2013年,时任通江县铁佛镇派出所户籍民警何晓军在办理户籍业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王某某冒用他人户籍信息并办理了二代身份证。通江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十一、2013年至2014年,时任通江县麻石国土资源所所长谢旭利用职务便利,隐瞒、截留村民建房土地出让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三合乡清水池村套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用于村务开支。通江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二、2013年至2015年,谢沛元作为通江县铁溪镇农业服务站林业岗位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该镇云峰村村干部弄虚作假侵占集体公益林面积,骗取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同时收受他人现金。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三、2013年至2016年,通江县草池乡卫生院工作人员王永才一直未上班,长期在外承包工程。通江县卫计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十四、通江县草池乡卫生院院长陈绪海对职工疏于管理,擅自口头表态同意该院职工王永才长期请假不上班,并在年度考核中将其评为合格并继续聘用。通江县卫计局给予陈绪海行政警告处分。

十五、2014年至2016年,杨锐任通江县九层乡闫家村村主任期间,违规上报危房改造资料,导致他人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资金,套取村道路补助资金用于村务开支。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十六、2014年至2016年,岳强任通江县麻石镇党委书记期间,在2015年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套取场镇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用于解决集体补助、个人补助、镇政府公务开支;在镇文化站改造工程建设中故意透露竞争性谈判相关信息给他人,致使他人围标竞得该项工程;收受他人现金。通江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十七、2014年至2016年,文军任通江县麻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套取该镇场镇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麻云路水毁道路整治项目资金,用于解决集体补助、个人补助、镇政府公务开支。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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