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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政风行风典型案件情况通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7-03-09 10:12阅读量:1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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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坚决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逗硬督促检查,从严问责追究,强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了一批行业中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和失职渎职、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县水务局政工股股长雷达利用职务影响帮助亲属从事重点项目建设的问题受到党纪处分。2013年,雷达利用其职务影响,参与工程项目,帮助其胞兄雷某转包新场乡窄口村小农水重点项目建设,且该项目工程进度缓慢、质量未达标,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11月20日,县纪委给予雷达党内警告处分。

县环境监测站原站长吕舜编造项目、私自加盖和伪造公章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非法从事集资的问题受到政纪处分。2010年以来,吕舜通过编造县环境监测站装修、购买仪器设备等项目向社会融资以及个人名义投资等理由,私自加盖“通江县环境监测站”公章和伪造“通江县环境检测中心”公章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分红,非法集资共计1675.2万元,至案发时均未归还到位。吕舜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集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16年2月22日,县监察局给予吕舜开除公职处分。

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李超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受到政纪处分。2015年2月,李超在牵头组织验收毛浴乡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建设时,未对该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逐项核实验收,并对发现的部分工程量不足等问题未采取措施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导致多支付施工方工程价款6.15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016年6月20日,县纪委给予李超党内警告处分。

长坪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景鸣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问题受到党纪处分。景鸣在长坪乡卫生院改扩建项目中未按程序报批送审,违反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导致该工程项目大幅增加工程量及工程投资概算。工程完工后,实际建设面积超招标面积约600㎡,超工程投资预算控制价格约113%,且未进行决算审计。2016年7月20日,县纪委给予景鸣党内警告处分。

草池乡卫生院院长陈绪海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私自表态给内部职工王永才请假,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问题受到政纪处分。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王永才以照顾妻子患病治疗为由长年在外务工,在请假事由不充分和请假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陈绪海私自表态给王永才批长假达两年,在单位内部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在王永才未上班期间,陈绪海给其续签合同,继续聘用在草池乡卫生院临床岗位,并在王永才未上班的年度考核中,将其评定为合格。陈绪海在整个事件中不上报,包庇、隐瞒实情。2016年6月25日,县卫计局给予陈绪海、王永才二人警告处分。

县中医院药剂科职工刘晓菊以药剂科工作人员身份购销假药的问题受到政纪处分。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期间,刘晓菊从诺江镇城南村村民何小娟处购得假冒人血白蛋白后,以每支600元人民币的价格销售给医院患者。刘晓菊以药剂科工作人员的身份,先后结识销售药品的何小娟、胡中荣等人,再通过本院医生向正川等人互换信息向患者多次销售药品。2016年12月5日,县卫计局给予刘晓菊警告处分。

沙坪乡中心小学副校长刘元文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假外出的问题受到党纪处分。2016年6月5日至2016年10月28日期间,刘元文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学校负责人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刘元文上班,但该同志一直未回电话及信息,也未向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其去向。2016年12月12日,沙坪乡纪委给予刘元文党内警告处分。

双泉乡中心小学教师秦小波与他人用自制工具吸食冰毒被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的问题受到政纪处分。2016年7月8日凌晨,秦小波与他人用自制吸毒工具吸食冰毒,被县公安局当场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16年12月15日,县监察局给予秦小波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个别公职人员不讲诚信,恶意透支信用卡,逾期不归还。县政协办公室工作人员李超,于2012年7月26日在县工行办理信用卡,截至2016年4月24日,已透支13期,透支本息84241.11元。据调查,持卡人李超透支款项系借给朋友做工程使用,现其朋友失联,所借款项至今未收回;九层乡政府工作人员闫丕栋,于2015年9月13日在县工行办理信用卡,截止2017年2月8日,已透支18期,透支本息61764.84元。经县工行多次电话催收拒不归还,已上报县经侦大队;唱歌乡中心小学校长邹远忠于2012年8月16日在县工行办理信用卡,截止2014年5月13日,已透支13期,透支本息54253.69元。透支发生后,县工行多次电话催收仍拒不还款。

个别公职人员不讲诚信,不按期归还银行贷款。通江县房管局工作人员陈尚书于2006年6月23日在诺江信用社贷款22万元,2009年6月23日到期,欠息12.1万元,该笔借款到期后,经县联社多次催收无果,同时陈尚书拒不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县联社于2016年上半年移交外部清收公司催收,在清收过程中借款人陈尚书仍拒不还款,且与清收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争吵;通江中学教师陈建华于2010年3月17日、2013年3月30日向县联社累计借款2笔,共金额8万元,两笔借款分别于2013年3月15 日、2015年3月29日逾期,至今未结息,县联社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和上门清收,并与借款人陈建华签订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陈建华以各种理由表示将于近期处理,但均未兑现;通江县看守所民警刘洪斌在铁溪派出所工作期间,于2003年6月2日在铁溪信用社借款2万元,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信用社职工多次电话催收,刘洪斌口头同意还款,但均未实际行动。2015年信用社工作人员马远明在退休前找到借款人刘洪斌,刘洪斌承诺在一个月内还清,但直到现在本息一分未还,经多次催收无果。

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个别单位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全县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数量21834件,位居全市排列第二,平台运行正常有序推进,但还有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监管落实不到位,依然存在分工责任不明确、录入数据和报警处置不及时、网外办件和超时办结的现象,特别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政务服务受理窗口超时办结、麻石市管所执法检查数据录入不及时的问题,被县监察局、县政管办集中警示约谈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并向县监察局作书面检讨,予以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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