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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江县纪委 通江县监察局关于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的情况通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7-05-19 10:14阅读量:15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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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6年12月,朱丹任通江县芝苞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在办理有关问题线索核查工作中对举报材料保管不善,导致举报材料泄密,违反组织纪律;接受被举报人宴请,违反廉洁纪律。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二、2015年至2016年,马越任通江县公安局铁溪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办理“张某故意伤害案”中处警不及时,调查取证程序不规范、不到位,未及时督促办案人员办理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工作纪律。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2015年至2016年,张尚健任通江县公安局铁溪派出所教导员期间,在办理“张某故意伤害案”中未认真履职尽责,调查取证工作不到位、未及时立案、未及时督促办案人员办理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工作纪律。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四、2014年至2016年,伏云任通江县烟溪乡乡长、党委书记期间,烟溪乡召开人代会期间违规给乡人大代表购买床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烟溪乡在街道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及新增工程、茶叶产业环线道路维修和安保工程中,违反招投标规定和程序确定施工队伍,擅自降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兑现标准并挪用,违反工作纪律。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五 、2014年,刘秀兰任通江县板桥口镇大铜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收受村道路建设承包人好处费,违反廉洁纪律;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用于村务开支,违反工作纪律。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六、2014至2016年,杨天宝任通江县板桥口镇大铜钱村村主任期间,收受村道路建设承包人好处费,侵占集体资金,违反廉洁纪律;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用于村务开支,违反工作纪律。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2013年至2014年,通江县铁溪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技岗位工作人员岳林未正确履行职责,在铁溪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房屋装修维护工作中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工作纪律。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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