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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江县纪委 通江县监察局2017年6月违纪案件情况通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7-06-26 10:23阅读量: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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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年至2009年,向正荣在通江县铁溪林业服务站、广纳镇林业站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现金 10万元。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正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通江县纪委、通江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2016年11月1日14时许,通江县第三中学教师岳国礼驾驶小轿车将在公交车站台候车的王某英撞倒,王某英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通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岳国礼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通江县纪委、通江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2013年4月至2016年2月,杨勇任通江县铁溪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对铁溪镇政府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品、茶叶、香烟及宴请他人,违规挪用农村危改项目补助资金用于村社公益事业建设等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通江县大兴乡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负责人何开先工作期间在工作电脑上玩游戏打麻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工作纪律。通江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五、2012年至2016年,赵明朝任通江县瓦室镇钟佛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使用2011至2014年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支付村道路工程欠款,多结算村道路建设工程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发放会议生活补助,弄虚作假套取集体资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损坏村道路赔偿款、集资炸药款等据为己有,违反群众纪律。通江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2011年4月,通江县洪口镇侯家院村党支部书记侯道远违规将预备党员侯某荣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违反组织纪律。洪口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七、2008年至2010年,杨圣贤任通江县广纳镇石墩村村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将该村受灾农户的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村道路建设工程欠款,违反群众纪律。广纳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八、2009年12月,黄吉祥任通江县广纳镇石墩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将该村受灾农户的特殊党费补助资金和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村道路建设工程欠款,违反群众纪律。广纳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九、2007年至2015年,李文森在通江县广纳国土资源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违反廉洁纪律。县国土资源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十、2015年至2016年,马治银任通江县文胜乡中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精准贫困户对象,将该纳入低保的农户未纳入低保对象,违反群众纪律。文胜乡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2008年至2017年,李宗平任通江县两河口镇二里坝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挪用该村发展互助社资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取群众办证费用,违反群众纪律。两河口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2010年至2016年,张心贤任通江县毛浴镇五台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办公经费和村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冒领村社干部工资,违反廉洁纪律;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山林乱砍滥伐,未兑现该村公益林补助资金,违反工作纪律。毛浴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三、2015年至2016年,宋自兵任通江县诺江镇诺水村村文书并主持村委会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精准贫困户对象,并违规享受贫困户产业扶持奖补金,违反群众纪律。诺江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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