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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江县纪委 通江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1-4月查处违纪案件情况通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8-04-23 12:38阅读量:1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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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3年至2017年,向鵾任通江县三合乡财政所副所长和党政办工作人员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与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用于集体旅游等开支;违规参与套取并个人分得用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发放的福利。违反廉洁纪律,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和收受他人财物归个人使用,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钱物,涉嫌受贿犯罪。通江县纪委、通江县监察委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2011年至2017年,饶元成任通江县原龙凤场乡量州坝村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开支接待费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其年度考核所扣工资;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农户沼气池建设风险抵押金,用于冲抵个人为村集体垫支的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量州坝村整体推进项目建设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不到位,造成专项扶贫资金损失;挪用村集体资金抵交肥料款。通江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2013年至2016年,张自芹任通江县原龙凤场乡量州坝村代理村主任、村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开支接待费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其年度考核所扣工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量州坝村整体推进项目建设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不到位,造成专项扶贫资金损失。通江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2014年至2017年,陈林任通江县广纳镇万轮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组织活动中违规发放纪念品、违规安排生活等;违反群众纪律,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公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偿还村内债务及村内其他开支,伪造并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通江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2015年至2017年,伏正均任通江县胜利乡瓦窑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侵占村扶贫项目资金;违反群众纪律,安排他人克扣群众危旧房改造资金,部分用于村集体开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通村通畅项目中,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违规确定施工队伍。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5年至2017年,伏正建任通江县胜利乡瓦窑坪村村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危旧房改造资金,部分用于村集体开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通村通畅项目中,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违规确定施工队伍。通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2016年,吴仕铭在通江县双泉乡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利岗位工作期间,违反廉洁从业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侄子吴某取得双泉乡清溪村、重石村的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承包权。通江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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