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山乡东山村委会原主任陈家林侵占、私分集体资金等问题。2004年至2015年,陈家林在担任东山乡东山村村主任期间,在村级债权债务清理锁定时,与他人共谋虚增债权,骗取财政资金;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私分办公经费、林权改制等专项经费,套取挪用乡村道路集资款,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和群众捐款,违纪所得共计6.41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9年4月,陈家林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二、文峰乡土门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前平、原主任潘庆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现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7年,王前平、潘庆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方提供村道路建设工程承包上的关照,分别收受他人现金1. 35万元、1.2万元;在办理残疾证过程中,违规收费并私分,各分得1500元。违纪所得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9年5月,王前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6月,潘庆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三、双泉乡高岭村党支部原书记杨继弘、原计生专干赵广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现金的问题。2014年至2017年,杨继弘、赵广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包工程提供帮助,分别收受承包方现金4500、7500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9年4月,杨继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5月,赵广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诺水河镇碧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学昌套取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7年,李学昌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给其本人多计公益林补偿面积,套取和多领取公益林补偿资金7313.55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2019年6月,李学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以上案例充分反映出,在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关键时期,这些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监管和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教育。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深入落实监督检查、线索移送、问题督办、责任追究、通报曝光、约谈警示、情况报告等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通江县纪委 通江县监察委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