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通江县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任务,重点在精准督查上下功夫,倒逼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切实保证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高效落地,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坚持双向选择,精准抽派监督人员。突出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业务精通原则,通过纪检、组织部门联合推荐、推荐对象自行选择、县委开会集体研究,从县级部门、乡镇和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中抽调30人,组建10个督查组,分片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督查工作。为保持督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所有抽调人员供给关系不变,其工作关系原则上与原单位脱钩,县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保障督查工作。定期组织督查人员学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督查工作方法。同时,严格加强对督查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督查人员“六不准”纪律规定和奖惩机制,对不适应督查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对督查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严格问责,对工作负责、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督查人员予以提拔重用。
坚持精心谋划,精准制定监督内容。把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督查前围绕阶段性任务和关键性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和要求,确保督查工作的及时针、针对性、有效性。一方面,采取查阅工作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易地扶贫项目搬迁政策知晓度和政策实施真实度,重点看对象锁定是否精准,房屋建设面积、资金补贴标准、项目建设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县级以上政策“一竿子插到底”,让政策置于“阳光”之下。另一方面,始终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督查的源动力,重点督查群众对选址、规划、设计、质量等环节是否满意、是否认可,及时发现各级各
部门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创新举措,精准确定监督方式。探索建立督查区域负责制、督查成果运用等13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督查流程,确保督查效果。一是坚持边督边导。在督查过程中,针对被督查单位对上级文件精神把握不准时,各督查组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宣传、讲解县委政府要求;当被督查单位遇到困难时,各督查组及时向被督查单位提出解决办法,切实把督查变成攻坚合力。二是坚持分权分责。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效果肯定不佳。每次督查当天形成专项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科学、合理厘清责任,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既让被督查单位认同督查结果,又及时通过短信或书面报告县委相关领导,让其及时准确掌握真实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三是坚持真查真纠。在督查中,督查组采取走访群众、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有机结合,全面找出被督查单位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始终做到不回避问题、不回避矛盾、不回避事实,把问题找准找实,使督查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同时,对查找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时限。
坚持分类施策,精准运用监督成果。督查不问责,不如不督查。坚持综合运用通报、发放整改通知书、警示约谈、移交问题线索等方式,保证督查成果运用。一是对督查出的问题,与县目督办、县扶贫局、县电视台紧密配合,选出反面典型在《通江新闻》脱贫攻坚专栏中通报。二是对存在问题,由督查组发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三是对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中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党组织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改变工作态度,切实履好责尽好职。四是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策落实不力、搞变通,造成恶劣影响,涉嫌违纪违法或失职渎职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移交。截至目前,先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集中督查6次、跟踪督查40天,累计发现各类问题200余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00余条。其中,在县电视台通报反面典型5例,发放问题整改函135份,警示约谈2批次43人,移送问题线索2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