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共巴中市纪委重申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操办升学酒宴纪律规定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4-07-01 10:53阅读量:21309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中共巴中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重申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操办升学酒宴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纪律检查专员)、监察室(科),巴中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当前,正值中考、高考招生录取之际。为防止极少数国家工作人员顶风违纪操办升学酒宴借机敛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根据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重申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操办升学酒宴等相关纪律规定。
  一、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切实遵守“五严禁”纪律规定。即:严禁以升学为由违规举办各类宴席,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礼金,严禁动用公用设施操办宴席,严禁使用公车送子女入学,严禁在操办升学事宜中因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坚定履行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勇于担负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前对有子女升学的干部职工进行提醒谈话,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管好身边人,种好责任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把违规举办“升学宴”作为正风肃纪“9+3”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常态开展监督检查、重拳整治歪风邪气,盯紧重要时间节点、集中打好攻坚战役。
  三、严肃问责追究。各地要对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举办升学酒宴的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快查重处,不仅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用铁的纪律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用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好转。
  市纪委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12388

中共巴中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