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五个不准”制度。不准随意打(复)印。各办公室打(复)印文件、报表及其它资料,统一由乡党政办公室打(复)印,不准在营业性打印部打(复)印。不准随意报销差旅费。每周由本人申请事由,党政办核实后,出据出差通知单并核定报销金额,分管机关财务审签的领导审签后,再由乡长签到列支科目。不准随意租车。因工作需要急需租车的,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出据派车通知单,一般性情况不允许任何人租车。不准随意报销业务招待费。来人来客一律在政府伙食团就餐,不准找包包烟,特殊情况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填派餐单。不准随意购置办公设备。各办公室因开展工作急需购置办公用品,由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交财政所统一购置。
二是严格落实经费支出“一单三签”制度。即票据由经办人签办、分管机关财务审签的领导审签、乡长签支。签支金额一次性3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乡长审批后使用,3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必须征得乡党委书记同意,重大项目支出、大额现金支出由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发生各项经济业务后,所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票据要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填写完整。
三是严格落实财务报账“一周一报”制度。实行机关财务一周一报帐,一月一公布。即每周一例会上:由党政办、分管后勤领导、分管财务审签领导、政府乡长、党委书记集中对上周发生的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费、会议费等“三公”经费进行集中审核审签。发生了“三公”经费后,在1周内经办人不予申报的,一律视为无效,由经办人自己承担,超过1周,谁签审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