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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口镇:“九严禁”强化脱贫攻坚纪律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6-08-06 17:11阅读量: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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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脱贫摘帽确保2020年建成小康目标任务,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有效防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近日,洪口镇纪委明确提出九条脱贫攻坚工作纪律。
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定,脱贫攻坚工作必须体现“精准”,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脱贫攻坚,立下军令状。拒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故意作出与上级方针政策相违背的决定以及妄议脱贫攻坚大政方针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到期未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脱贫攻坚关键时期,严禁借扶贫工作之名吃喝玩乐,挥霍浪费,贪图享受。不得超标准、超规格接待;不得挪用扶贫资金进行接待;不得用公款进行娱乐消费;工作时间不准饮酒,午餐不允许喝酒;领导干部下村调研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生活费。
严禁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在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审批等环节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严禁漏报、瞒报、谎报贫困户情况或编造虚假数据,套取、骗取扶贫物资和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改或滞留扶贫物资和资金;严禁在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违规招投标;严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吃拿卡要;严禁在扶贫工作任务落实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作风飘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要严格值班制度,不准出现干部“走读”现象,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
 镇、村各级干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镇纪委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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