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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论谈:干部要习惯在『玻璃房』工作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4-05-13 10:24阅读量:1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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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参加宁波市委组织部的组织工作新闻宣传座谈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朱伟表示,去年以来,我市组织部门在推进“阳光组工”设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今后要积极构建开放型组织工作格局,定期开展组织部长民主恳谈、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部门“开放日”、在线交流等,健全组织工作舆情回应和引导机制。他形象地说:“要让干部习惯在‘玻璃房’工作。”
  我的理解,“玻璃房”是公权运行的象征:它的四面全是无色玻璃墙,像个纯净透明的水晶匣子。你甚至觉察不到它的存在,它的透明几乎是没有“度”的。房内的一切清晰可见,干部的一举一动,甚至抽的什么牌子的烟,外界都看得清清楚楚。公权的运行突破这道透明的屏障,与外面的世界融为一体,空间变得无限开阔。在这样的“玻璃房”里工作,能提升公权运行的公信度和干部的人格力量,使心灵也变得和“玻璃房”一样坦诚、透亮。
  在“玻璃房”工作符合公权的本质属性。公共权力具有公共性,公共权力在本质上来自人民。公权运行理应让人民知道,让人民参与,让人民监督。干部作为公仆,应以透明的心态和工作方式面对主人,没有什么需要向主人隐瞒的。
  在“玻璃房”工作需要制度给力。制度设计应按照“权为民所赋”的方向,以民心为镜,以民意为尺,赋予民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择权、监督权、罢免权,让民众更多地参与选贤任能。使干部在好的制度下工作,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在“玻璃房”工作不仅要追求形式,更要注重内容。现在,干部信息公开虽然作出了很大努力,并且在干部提任时公示了简历和照片,使干部成为公众人物,以利于群众监督。但还不够,群众尖锐地指出:“不要搞‘比基尼’式的公开!”(意即关键内容不公开)。官员的家庭财产等信息可能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它不属于个人隐私。可从新提拔干部做起,率先公示财产,这是人民群众所期待的。
  在“玻璃房”工作要成为干部的习惯。长期以来,干部习惯于在不透明状态下工作,对透明具有一种心理上的抗拒。即使置身“玻璃房”,也总想有一道厚重的幕布,把自己封闭在人为制造的阴影里。“玻璃房”一旦失去固有的明亮,同样可能成为密室、黑匣子。干部应当建立这样一种心态,形成这样一种习惯:当公权运行时,首先想到的是拆去一切屏蔽,把自己置于“玻璃房”里,一举一动让群众看得见,一言一行让群众来监督,这应成为行使公权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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