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佛镇民政办主任欧海洋以受灾农户的名义套取民政救灾资金用于购置办公设施。2014年7月21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欧海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铁佛镇财政所会计刘芸,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他人冒领临时医疗救助金。2014年7月21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芸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铁佛镇财政所出纳刘蓉,在工作中协同他人弄虚作假,致使他人冒领临时医疗救助金。2014年7月21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两河口乡长坡村党支部书记唐毅,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村沼气建设资金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4年7月21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唐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县财政局干部高彦为女儿举办满月宴。2014年7月21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高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