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运儒、李天东在空山乡农业服务站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3月20日,经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程运儒、李天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史学万在任民胜供水站站长期间,与他人在涪阳镇街道违法建设住房,获取非法利益;违规为其母亲举办生日酒宴。2015年3月20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史学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主管部门免去其担任的民胜供水站站长职务。
1、程运儒、李天东在空山乡农业服务站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3月20日,经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程运儒、李天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史学万在任民胜供水站站长期间,与他人在涪阳镇街道违法建设住房,获取非法利益;违规为其母亲举办生日酒宴。2015年3月20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史学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主管部门免去其担任的民胜供水站站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