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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江县纪委通江县监察委关于涉黑涉恶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8-12-25 10:53阅读量:1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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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通江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职尽责,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案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通报8起典型案例。 

1.通江县高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冉勇涉嫌赌博犯罪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冉勇伙同诺江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杜某昌、社会青年杜某阳、杜某洲以营利为目的在金华宾馆茶楼开设赌场,采取“炸金花”的方式组织赌博。2018年4月13日,冉勇被通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日,被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赌博罪批准逮捕;11月15日,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提起公诉。2018年11月,冉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通江县诺江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杜龙昌涉嫌赌博犯罪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杜龙昌伙同高明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冉某、社会青年杜某阳、杜某洲以营利为目的在金华宾馆茶楼开设赌场,采取“炸金花”的方式组织赌博。2018年6月5日,杜龙昌被通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9日,被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赌博罪批准逮捕;11月15日,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提起公诉。2018年11月,杜龙昌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平参与赌博问题。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1月,杨平与冉某、杜某昌、廖某、杨某菊等人多次在金华宾馆茶楼内,以 “炸金花”的方式参与赌博。2018年8月7日,通江县公安局对杨平作出行政拘留11日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1月,杨平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通江县中医院工作人员杨志菊参与赌博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杨志菊与冉某、杜某昌、廖某、杨某等人多次在金华宾馆茶楼内以“炸金花”的方式参与赌博。2018年8月7日,通江县公安局对杨志菊作出行政拘留11日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1月,杨志菊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通江县实验中学教师廖翼参与赌博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廖翼与冉某、杜某昌、杨某菊、杨某等人多次在金华宾馆茶楼内以“炸金花”的方式参与赌博。2018年7月23日,通江县公安局对廖翼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0月,廖翼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通江县高明新区高明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景大金履职尽责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景大金任高明新区管委会原市政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对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冉某管理不到位,对冉某长期不在岗且参与赌博并涉嫌犯罪不知情且伪造考勤表,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2018年11月,景大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通江县高明新区党工委副书记任勇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任勇任高明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期间,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到位,未发现原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冉某长期不在岗且参与赌博并涉嫌犯罪等问题。2018年11月,任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通江县诺江镇组织宣传统战委员何维略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何维略任诺江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期间,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到位,未发现该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杜某昌长期不在岗参与聚众赌博等问题。2018年11月,何维略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8起典型案件,暴露了个别党员干部党性原则缺失,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暴露了单位中层干部工作中存在“中梗阻”现象;暴露了领导干部在管理中存在“软、宽、松”现象,这是对干部、对自己、对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必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自觉划清与黑恶势力的界线,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纪检监察组织将始终保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破网打伞”的高压态势,坚决惩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袒护包庇黑恶势力的行为,以扫黑除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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