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共通江县纪委通江县监察委员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8-12-29 17:57阅读量:1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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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诺江镇城北村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城北村两委干部商议,先后套取2014年、2015年度危旧房改造资金共计12.75万元,分别用于支付村级债务、村干部参观旅游和支付工程欠款等,同时查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仕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陈仕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时任村主任张明朝、时任村文书张瑞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通江县东山乡东山村党支部原书记任庭双侵占扶贫资金等问题。2004年至2014年,任庭双在任东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侵占该村人饮工程专项资金、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林权改制专项资金等共计2.6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同时查明任庭双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任庭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通江县云昙乡林业岗位负责人陈长江违规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陈长江联系其朋友李某成立了“通江县惠之农种植专业合作社”,该专业合作社承包云昙乡云昙等村2014、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在受李某委托支付劳务费的过程中,以虚报支出的方式侵占李某现金11万余元。2016年至2017年,违规虚增部分农户退耕还林面积,并从中收取1.7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违规兑现给陈某海等村社干部及朋友2.5万余元。2018年12月,陈长江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通江县麻石镇瓦尖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周春朝违规实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问题。2014年至2015年,周春朝在任瓦尖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业主确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该村2014年、2015年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并从中截留资金9万余元,同时查明周春朝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周春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通江县龙凤场镇石婆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矩昌违规确定精准贫困户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李矩昌任石婆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该村精准贫困户、低保户评定等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定,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精准贫困户和低保户,同时查明李矩昌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李矩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通江县诺水河国土资源所干部李亮违规收取他人钱款的问题。2017年7月,李亮与朱某富商议后,将朱某富由集中安置户变更为分散安置户,补助资金由2.5万元增加至3.5万元,多出的1万元(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朱某富送给李亮。2018年2月,朱某富领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3.5万元后,送给李亮现金1万元。2018年9月,县国土资源局在李亮处收回并退还朱某富1万元。2018年12月,李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通江县双泉乡高岭村原主任刘必现违规确定施工队伍问题。2016年10月,刘必现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在确定该村三、五、九社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建设施工队伍过程中,未通过村民代表投票等程序,直接宣布刘某中标,同时查明刘必现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刘必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通江县麻石镇金刚寺村六社原社长向自文违规占用宅基地问题。2016年,向自文向麻石镇政府申请危旧房改造项目,2017年2月领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8500元, 9月实施了危旧房改造。2016年7月,向自文家另选址新建占地170多平方米的新房。至此,向自文家占用两套宅基地。2018年7月5日,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2018年12月,向自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通江县青浴乡人大主席陈邦武虚报党员示范户收益问题。2016年7月至10月,陈邦武任两河口镇党委副书记期间,为应付党员精准脱贫示范户及对第一书记的考核,提议并经党委会讨论后,以“转账过流水”的方式虚报党员精准示范户收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1月,陈邦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通江县大兴乡火铺山村一社社长任俊礼挪用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任俊礼任火铺山村一社社长期间,将一社2013年至2017年集体公益林221亩补偿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共计16298.75元,以邓某元等11户村民的名义领取并全部收回,用于社内道路建设等集体开支。2018年11月,任俊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通江县唱歌乡后溪沟村党支部书记陈家文违规增加个人债权问题。2015年12月28日,陈家文领取该村2015年度“一事一议”财政补助资金9720元,未记入村集体财务,用此款购买村办公设备后,以个人垫支款作为支出,其个人在村集体账务中增加债权9720元。2018年12月,陈家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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