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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起招投标领域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20-11-20 18:03阅读量:5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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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文峰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呈彦,原土门村代理村主任潘庆泉违规确定施工队伍问题。2017年至2018年,刘呈彦兼任土门村党支部书记、潘庆泉代理村主任期间,违规将尚未立项的村道建设项目直接指定长期在该乡承包工程的向某实施。同时,该村安全饮水项目施工队伍比选过程中,在仅一家公司到场、不具备评选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该公司确定为施工队伍,导致原文峰乡人民政府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5月,刘呈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8月,潘庆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原东山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邢甫儒,原构花坪村党支部书记赵浩德、原村主任杜春林违规确定施工队伍问题。2017年10月,原东山乡构花坪村在实施道路硬化建设项目过程中,赵浩德、杜春林违规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明知仅一家公司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不具备谈判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直接指定该企业为施工队伍;联村领导邢甫儒在现场督导过程中,未有效制止,对其结果予以认可,导致原东山乡人民政府受到行政处罚。同时,该建设项目审减率超过20%,业主单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20年6月,邢甫儒、赵浩德、杜春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原东山乡大包塬村村主任赵良国违规确定施工队伍问题。2018年3月,赵良国将应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产业园道路硬化项目,违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队伍,且在仅一家公司报名但未缴纳保证金情况下,违规将该公司直接确定为施工队伍,导致原东山乡人民政府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6月,赵良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原烟溪乡白雪垭村党支部书记刘恩国违规确定施工队伍问题。2017年12月,刘恩国将应公开招标的村道建设项目,违规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导致原烟溪乡人民政府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6月,刘恩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铁佛镇原熨斗山村党支部书记许飞荣违规确定项目施工队伍问题。2016年1月至5月,许飞荣在该村实施新村聚居点项目时,违规决定由赵某全额垫资先行建设,后通过虚假比选程序,将赵某挂靠的成都市嵩乔投资有限公司确定为施工队伍;在该村实施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时,未通过公开招标,违规直接决定由赵某继续承建。2019年9月 ,铁佛镇人民政府因上述项目未公开招投标、资金超概算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6月,许飞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原兴隆乡紫荆村党支部书记黄天顺、村主任李先龙违规确定项目施工队伍问题。2014年,黄天顺、李先龙受原兴隆乡时任党委书记何某才(另案处理)的授意,将本应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村道路硬化项目,违规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在仅该公司参加谈判的情况下,违规直接将其确定为施工队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8月,黄天顺、李先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胜利乡瓦窑坪村党支部书记李晓莉违规确定项目施工队伍问题。2018年8月,李晓莉为在实施产业路建设项目过程中,在项目未立项,且无资金安排、无财评意见的情况下,安排何某提前入场施工。事后,为规避该项目违规确定施工队伍的问题,李晓莉组织虚假的竞争性谈判,将何某挂靠的四川江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定为施工队伍,导致胜利乡人民政府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 年8月,李晓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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