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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监察委员会首例采取留置措施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8-05-22 14:41阅读量:1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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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鵾,根据通江县监察委员会解除留置措施通知书(通监留置解〔2018〕01号)通知,现对你解除留置……”

2018年2月27日,经市监察委员会批准,通江县监察委员会对通江县三合乡财政所原副所长向鵾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向鵾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2013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且金额较大,多次收受他人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3月28日,经通江县纪委常委会(通江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向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3月29日,通江县监察委员会对向鵾解除留置措施,并移送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向鵾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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