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巴中市监委指定管辖,通江县监委对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彭永成涉嫌犯罪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彭永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等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关照,并收受钱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彭永成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平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平昌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彭永成开除党籍处分;由平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由通江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