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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三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三级主体责任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5-04-30 13:52阅读量: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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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强化责任,形成资金、过程、人员全覆盖的主体责任体系,县财政局“三强化”落实三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通江县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_副本

    一是强化“一把手”责任。局党委书记作为第一级主体责任人,全面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带头践行“四个亲自”,全面完成上级党委、纪委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第二级主体责任人,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必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三是强化股室、单位负责人责任。乡镇财政所长、股室股长、直属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三级主体责任人,及时传达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精神,完成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一把手与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_副本

在年初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一把手”分别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和联系乡镇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财政干部现场签订了《通江县财政局依法行政廉洁履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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