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近日,县教科体局纪委向全县各校发出规范招生“十不准”的倡议。
一是不准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超规定班额招生。
二是不准招生学校提前招生、违规组织考试,自立招生收费政策,违规招收择校生、巧立名目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各种费用。
三是不准各级各类学校接受非准入学校进校招生宣传,甚至虚假宣传、错误诱导、相互诋毁。
四是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篡改学生志愿,买卖生源,违规发放和收受与招生相关的资料,作为提供和招揽考生报酬的劳务费、奖金或形式的费用提成及实物,任何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招生活动,充当招生中介,收取费用。
五是不准各校各单位在招生考试期间用公款或学生所交费超标准接待或支付非正常开支。
六是不准学考、中考、高考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收取学籍管理费,学生住宿费、车费、生活费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七是不准学校工作人员在组考、监考工作中,玩忽职守,参与舞弊或给学生舞弊提供便利,收受考生或家长钱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为考生谋取不法利益。
八是不准组考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送考学校和教师的宴请和礼品礼金。
九是不准违反安全工作规定,在招生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十是不准在招考工作中滥用职权、擅离工作岗位。
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批条子,搞特殊照顾;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干扰正常招生;不得要求学校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县教科体局纪委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管,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实行“阳光招生”,开通微信、电话等热线接受社会监督,对那些违反纪律、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通报曝光,多措并举助力“阳光招生”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