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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抓牢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8-08-20 18:51阅读量: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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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结合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和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通江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抓牢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院党组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将其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来抓。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领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完善工作机制,抓好贯彻落实。为确保上级机关关于扫黑除恶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该院迅速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积极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要在认真研究各自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共同承担好扫黑除恶各项斗争的职责任务;要坚持源头治理,敢于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各行政机关、村民自治组织堵漏建制;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结合扫黑除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案件办理,突出工作成效。为全面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等活动的法律监督,该院要求对侦查机关查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侦查,对法律适用提供咨询意见,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对证据收集、固定提出建议。目前,该院已提前介入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审查决定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加强信息上报,营造社会氛围。该院严格落实扫黑除恶日报表制度,对案件线索摸排情况、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情况和专项斗争相关工作开展等每天形成报表,定时上报市院和县委政法委,为各级组织单位和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全面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及时对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撰写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对相关案件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全方位加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有效营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关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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