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纪委
关于进一步严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
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等纪律规矩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纪律检查专员),巴中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先后下发专门通知,对廉洁过节、严防“节日腐败”作出安排部署;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的通知》,严明纪律要求。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通知精神,有效预防“节日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3.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及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4.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及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5.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6.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红包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
7.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8.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9.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滥发公务用车补贴。
10.严禁借“两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于律己,充分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带头遵章守纪,弘扬新风正气。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通知精神要求,聚焦八项规定、脱贫攻坚、换届纪律、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对一些群众关注的重点案件、舆论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快查快处,争取在“两节”前依规依纪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办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既严格追究直接责任,又从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查处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序良俗,坚决抵制“节日腐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