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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巴中】通江县:出台《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受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案件办理的规范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8-05-21 11:22阅读量: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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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这样好的制度机制,我们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就好对接了,也促进了对案件办理的规范,提高了案件办理的质量。”通江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杨平武说。

据了解,为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增强惩治腐败合力,实现监察委与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顺利对接。4月3日,通江县检察院、县监察委经讨论研究,联合出台了《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受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就两机关对接部门、案件受理标准、涉案财物移送方式、卷宗装订标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确定了县检察院、县监察委两机关案件办理的对接部门,明确了县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管理部负责接收和审核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法律文书、涉案财物、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等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补充调查材料;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若案件需补充证据材料,或审查后决定作不起诉的案件,应及时将案卷及法律文书退还给县纪委监委办理相应案件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负责接收退回补充调查、不起诉的案卷、相关法律文书,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时的把关与加强联系沟通。明确了县监察委移送案件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一式三份、案件移送通知书、被调查人被留置的文书、证据材料案卷、案卷电子卷宗、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涉案财物等;县检察院应及时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就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及留置地点,涉案财物是否移送等进行审查,就是否受理案件、是否需补充相关材料等事项,以案件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形式及时向县监察委作出答复。

与此同时,《办法》中还明确了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内容。明确规定:监委扣押的涉案物品统一交通江县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保管,涉案款项由县监察委开立专门账户保管;县监察委移送案件有涉案财物的,涉案款项转入县检察院开立的专用账户,转款凭证随涉案物品清单一并移送;县检察院负责审查涉案财物的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备,清单是否列明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质量、数量等,清单是否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系统登记信息相符合,若不相符合则应及时告知补正。

在《办法》中还明确了文书制作及案卷材料装订规范的标准,要求移送案卷材料应按照实际办案程序和文书材料形成时间,兼顾文书之间相互联系的原则,依次排列。证据材料需按照材料名称、问题特征分类,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单一被调查人职务犯罪案件的讯问笔录,按照讯问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共同犯罪案件的讯问笔录,按照被调查人在犯罪中主次地位和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被害人陈述按照询问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证人证言按证明力大小排列,同一证人证言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卷宗装订应按程序卷及证据卷分开装订,每卷材料不得超过150页,在不超过规定页数的情况下,可按照案卷材料排列顺序合理分卷装订;视听资料需制作光盘移送,不装入卷宗内;补充调查材料,另行组卷装订,不装入原卷宗。案件卷宗不用装订机装订,用长尾夹固定,以便扫描;卷内材料除目录外,均使用铅笔从“1”开始逐页编写页码,标注在有文字和图表材料正面的右上角、反面的左上角。卷宗应制作详细目录,原则上一份证据一条目录。

“出台这个办法,目的是加强与县检察院的工作对接,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大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陈贵平表示,“目前已会同县检察院规范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了县监察委与县检察院的对接。下一步,将联合县检察院不定期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评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办案规范的监管,以确保县监察委所办的每一件职务犯罪案件都是经得起法律和时间检验的‘铁案’。”(撰稿:唐卫东张波陈坤审核:刘峰)

(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受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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