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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乡:“三规范” 强化农村三资管理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5-04-28 10:57阅读量: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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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兴隆乡按照“村财、民审、乡监管”管理要求,三个规范确保农村资金安全规范作,防范资金风险,加强农村财务、三资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账务设置,严禁账外设账。各村、社区必须将本村、社区内所有资金全部纳入乡财政所在信用社开设专用账户(村级资金专户),严禁另设账或通过个人储蓄账户进行收支,严禁资金“体外循环”,逃避监督。

二是规范资金审批,严禁随意支出。各村各类资金支出必须按照账务审批制度执行,大额资金、重大事项必须实行报告制度,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账务报批手续执行。各村集体资金确需要使用,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报驻村领导同意,按账务规则实行报账。各村公用经费的管理,严格按乡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原始发票事由、村民代表审核、支部书记审签、村主任审批,再由驻村领导或分管领导再次审核,最后由乡长审批报账。

三是规范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专项资金。各村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安排支出,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村公用经费开支,各村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经费,必须完善相关的软件资料,按照要求实施后,通过村民监督小组初验合格,村纪检小组、村民理财小组集中审核,取得正规票据后,按照规定程序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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