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身为工作干部,在受处分期间,又出现违法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经通江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何某身为共产党员,在任某村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经永安镇党委研究同意,镇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月24日,在永安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上,镇纪委负责人宣读了对张某、何某的处分决定。何某在会上深刻反思说道,“以前,我觉得只要是为了村上的发展,自己不贪不占,违点规组织不会严肃处理,现在看来,是我对国家的法规理解不深不透,没有认真学习,我深感愧疚,感谢组织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在今后的工作依规依法办事,以百倍的热忱做好村上的各项工作……”。
“我一定痛定思痛,认真学习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以优异成绩回报组织的关心与厚爱……” 张某在会上表示。
今年以来,永安镇按照县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在严查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坚持用好身边“活教材”,以开会通报为主要形式,使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
“今天让我心灵受到震撼,这是面对面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敲响警钟,以后我们务必敬畏法纪。”擂鼓城村党支部书记深有感触地说。
“通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鲜活案例,现场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效果更为直接,也更有震撼力和感染力,使处分决定‘落地有声’,警醒更多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达到‘处分一个、教育一片、警醒一方’的效果。”镇纪委书记表示。(永安镇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