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巴中日报评论:厘清执纪与担当的关系
来源:巴中纪检监察网日期:2016-01-28 08:58阅读量:1266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厘清执纪与担当的关系

——三论“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
党组织要做到“为担当者担当”,就必须回答“从严执纪问责”与“为担当者担当”的关系问题,必须厘清“担当的边界”。“担当者”的“担当”不是任何条件下的“保险箱”和“护身符”,而是把“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担当,是有原则和底线的担当。
  市委8号文件明确界定,要把推动发展而敢闯、敢试与谋取个人私利的故意违纪违法区分开来,要把国家没有命令禁止的实践探索与法律政策明文规定的有法不依区分开来——这就是为担当者担当的原则和底线,也就是“担当者”干事创业的行为边界。超越了这个“边界”,法纪难容,仍然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法律制裁。
  划清为担当者担当的边界,有利于市委支持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意见》的贯彻落实,也有利于激发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干成事的信心与活力。在8号文件的语境下,“担当者”的词义就是“无私心”、“敢闯敢试”、“敢于探索”的开拓型、攻坚型以及“老黄牛”型干部的概括表述。这样的干部因为敢为天下先,敢于迎难而上,敢于创新创造,其干事创业的风险概率大大高于那些固步自封、按部就班、得过且过、无所事事、碌碌无为的“太平官”、“逍遥官”、“老好人”,以及“老滑头”、“老油条”们。对于这样的“担当者”,如果没有组织的担当,一旦出现失误,势必为煌煌舆论和铺天盖地的谩骂、嘲笑、讥讽所淹没,势必挫伤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而势必把社会风尚陷入消极、萎靡、庸俗、苟且的固化状态。
  把“惩治为官不为”写进市委8号文件,是对“担当者”的一个很好的担当。或者说,是各级党组织做好“为担当者担当”工作的另一面。把对工作的“消极”认定为“腐败”,也是市委8号文件的一大亮点。文件还提出对因工作失误而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干部,在影响期或处分期已满,本人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要“大胆使用”,避免“一棍子打死”,更是充分体现了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用人路线。
  为落实“为担当者担当”,8号文件还明确表示要建立健全“三大制度”,即关爱激励机制、容错免责机制、诬告追责机制。这是“担当者”的福音,当然也就给了“太平官”、“逍遥官”,乃至“老好人”、“老滑头”、“老油条”一类“混世魔王”的当头棒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