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惠民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管理的社会透明度,解决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通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对象
我县已分配入住的1820套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承租户。
二、整治重点内容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住保障性住房等问题。
2、违规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租保障性住房等问题。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恶意拖欠房租、承租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等问题。
4、财产、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仍然占用保障性住房等问题。
5、在承租的保障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等问题。
6、有关工作人员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或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谋取私利等问题。
7、党员干部违规占用、承租、转租、转借保障性住房和违规插手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等问题。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0年5月12日至5月17)。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清理整治通告。
(二)自查自纠(5月18日至5月31日)。保障性住房承租户、县房管局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三)集中清理(6月1日至6月20日)。组织工作组对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成立外业调查组,开展入户走访排查摸底和信息核查。对清理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登记造册。
(四)集中处置(2020年6月21日至7月5日)。对集中清理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五)建章立制(7月6日至7月20日)。相关单位针对保障性住房管理中的问题和短板,进行全面整改,建立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1、鼓励自查自纠。相关人员对自身不符合保障条件、违规转租转借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2020年5月31日18:00时前)主动到县住建局、县房管局进行登记整改或清退的,将不予处罚。
2、限期主动说清问题。党员干部、相关工作人员,凡在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租用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限期在2020年5月30日前向当地纪检监察组织主动说清问题。对限期内主动说清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理;对不按要求主动说清的,从严从重处理。
3、接受群众检举。欢迎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整治工作,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电话0827-7221123(座机),18190116816(手机)。
特此通告。
通江县监察委员会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