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管理活动
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这里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2018年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
时间:2024-10-1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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