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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廉洁巴中日期:2021-09-18 17:33阅读量:4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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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落实,现将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巴州区大罗镇原领导班子成员、财政所长等人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时任大罗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张双德,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张云峰,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侯勇,时任党委委员、副镇长向禹,时任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杨思德,时任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帮良,时任财政所所长朱以彬,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罗成文等8人,通过集体商议、个别商议等方式,违规决定用套取的财政资金向大罗镇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国庆期间,张双德、张云峰、侯勇、向禹、朱以彬等人及其家属自驾到广西旅游,旅游结束后,张双德与参加的领导干部商议决定,用套取的财政资金给参加此次旅游的领导干部每人发放补助、解决餐饮费用。张双德、张云峰、朱以彬等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张双德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张云峰、朱以彬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侯勇、杨思德、张帮良、罗成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向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追缴。

二、恩阳区司法局玉山司法所原负责人李崇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安排、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的问题。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李崇杰在担任恩阳区司法局玉山司法所负责人期间,先后多次接受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亲属在高档餐饮场所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2018年8月、2021年2月,先后两次收受社区矫正对象亲属以打牌“冲喜”名义微信转账的1888.88元、888.88元礼金。同时,李崇杰还存在其他违纪和涉嫌职务犯罪行为。2021年6月,李崇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通江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原副主任兼120车队队长陈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私车公养的问题。2014年3月至2020年6月,陈杰在担任通江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兼120车队队长期间,先后收受多个汽修厂负责人所送的礼品礼金,并长期接受私家车保养消费免单服务。同时,陈杰还用120车队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共计3.08万余元。2021年5月,陈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四、平昌县笔山镇凤凰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罗明和副主任林科生借党建活动之机使用群众自筹资金旅游的问题。2019年6月30日,笔山镇凤凰社区党支部书记罗明和时任社区主任林科生违规商议并决定,组织社区党员到通江县开展“七一”纪念活动后前往诺水河风景区旅游。7月1日,林科生带领社区16名党员在党建活动结束后便集体前往诺水河风景区旅游,所花费的门票费、生活费全部使用群众入户路硬化自筹资金支付。2021年7月,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科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旅游花费的费用已全部退回至社区集体账户。

五、平昌县泥龙镇瓦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小峰违规操办宴席的问题。2021年3月15日至16日,张小峰在平昌县纪委、泥龙镇纪委多次严令禁止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宴席的前提下,仍以住房翻新和父亲生日为名操办宴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4月,张小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追缴。

六、南江县大河镇大营坝村党支部书记陈超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陈超在担任大河镇大营坝村临时党支部书记期间,未对照要求落实组建应急队伍、加强动态巡查、开展隐患排查等森林防灭火工作,对重点管控人员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流于形式,致使重点管控人员冯某防火责任意识淡薄,烧玉米秸秆引发火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1年3月,陈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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