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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20-12-10 13:01阅读量:1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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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党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的民主制度建设,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加团结、加强监督、改进作风、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一般根据上级组织部门要求时间召开。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结合实际增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成员为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民主生活会期间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民主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第四条  机关主要领导负责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民主生活会有关资料收集、报送及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坚持群众路线情况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他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第六条  充分做好会前准备。

(一)确定会议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议题。

(二)制定工作方案。由机关党委制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召开的时间、主题、召开方式和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报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组织理论学习。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确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篇目。在召开民主生活会15日前,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

(四)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10日前,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设置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下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进行综合、梳理,以书面形式“原汁原味”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

(五)开展交心谈心。会前,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分别同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对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作出客观评价,相互指出存在的不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谈话,班子成员还要与其分管室(部、中心)负责人谈心谈话、征求意见。

(六)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审阅把关。

第七条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从加强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机关主要负责同志首先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同志进行批评帮助。班子其他成员依次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同志进行批评帮助。

(三)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贯彻整风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自我批评内容要具体,剖析要透彻、抓住要害,整改措施要有可操作性、能落实。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切实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业务工作会。

(四)列席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可在会上发言,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或意见、建议。

第八条  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后,由机关党委及时将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召开会议,在一定的范围内通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以书面文件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2月起试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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