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共通江县纪委 通江县监委  关于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20-09-14 11:43阅读量:5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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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水河镇临江村党支部书记陈明均在工程质量监督和问题整改中走过场问题。2017年4月,原梓潼村(2020年6月更名为临江村)实施4.5公里道路硬化建设项目,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明均疏于工程监督,对质量监督小组履职情况不清楚、督促不够,致使该道路出现水泥标号不达标,路基硬度、厚度不够等质量问题。同时,2019年3月,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书面向该村反馈道路质量问题后,陈明均未组织村两委和施工方按要求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直至2020年2月仍未整改到位,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5月,陈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涪阳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赵新海,工作人员陈宗强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问题。20201月至4月,赵新海、陈宗强在涪阳镇外调生猪检疫工作中不负责任,在未现场进行活体检疫、核对运载车辆和对车辆进行消毒等情况下,采取“隔山开证”的方式,先后15次向成都市温江区调运生猪。2020年4月下旬,巴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四川智慧动监系统”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及电子出证排查,发现上述问题并进行了通报。同时,陈宗强为逃避责任,在生猪购买地已收证的情况下,将其中6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点击作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6月,赵新海、陈宗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青峪镇(原青浴乡)姜家坝村党支部书记罗兴大、村主任何大宪、镇卫健办工作人员王新军在脱贫攻坚中工作不负责任、违规确定易迁对象问题。2014年6月,姜家坝村村民蔡绍元被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人口6人,建档立卡4人,其妻、女(2018年婚后迁出)未纳入。2014年至2019年,罗兴大、何大宪在历次脱贫攻坚建档立卡人员信息“大排查”“回头看”工作中,均未发现该户建档立卡人员信息不准确的问题;帮扶人王新军(镇卫健办工作人员)对蔡绍元户内人口信息不准确的问题长期未发现,帮扶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罗兴大、何大宪在明知蔡绍元有安全住房的情况下,违规将其确定为易地搬迁对象,并编造虚假资料,以投亲靠友方式向其兑现易地搬迁补助4万元。2020年7月,罗兴大、何大宪、王新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兑现资金已全部收缴。

四、火炬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宗仁在农业保险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火炬镇14户养殖户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虚假投保生猪7509头。刘宗仁具体负责火炬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对保险协办员苟某某等上报的生猪投保数据审核把关不严,虚假投保严重,致使财政资金遭受损失。同时,刘宗仁对苟某某上报的育肥猪死亡理赔事项审查不严,导致苟某某虚构84头育肥猪死亡骗取保险理赔资金5.9万余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7月,刘宗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虚假参保涉及的财政补贴已全部追缴,虚假理赔的5.9万余元已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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